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17日臺教秘(五)字第1050034303號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情事發生時之慰問與濟助,於104年1月修正頒訂「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協助家庭發生急難變故之學生免於失學之一次性就學慰助,而非長期日常生活補助。爰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之限制,期將有限資源給予最需要的學生,以及時發揮扶弱助學之最大效益。
三、教育部(105)年係委託朝陽科技大學辦理申請案彙整、初審及複審後之撥款轉發等事宜,相關申請事宜及應檢附資料請至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查詢(網址:http://edufund.cyut.edu.tw/HomePage/BoardShow.aspx)。
四、案件申請,請先逕行至前開系統填報資料,再行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始完成申請程序;俟核定後檢附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依限送該校辦理結報作業;相關未盡事宜務請詳閱前揭網站公告。
五、為落實即時關懷照顧之目的及縮短撥款時程,旨揭現行補助款項皆於核定後,逕撥各申請學校,至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則採後收方式辦理,爰各申請學校應於旨揭款項匯入後即予轉發,以維護申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