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5年3月9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0501021100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四、本案聯絡人:賑災基金會余信貞;連絡電話:02-89127636。
五、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條件及表單等,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