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15學年度薪傳教師減授課及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115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目的
(一)透過薪傳老師的專業引導,協助初任正式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培養教師專業素養。
(二)提供初任正式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四、計畫期程:115年8月3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五、實施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115年9月11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
1、有意申辦學校請填寫薪傳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申請表(如附件1),並完成核章。
2、請學校承辦人上網填報申請資料,網址如下:
(1)表單一(網址:https://forms.gle/aoh4H5TmzjZJ9SHs9),完成學校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核章後申請表PDF檔至指定欄位。
(2)表單二(網址:https://forms.gle/L1vb3gZ7DZyjTj826),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資料,每位薪傳教師填寫1份表單。
(三)審查作業:115年9月21日(星期一)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初審,並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召開複審會議確認審查結果。
(四)結果公告:預計115年10月上旬公告審查結果。
七、實施方式
(一)薪傳教師資格:
1、以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
2、具有教學輔導教師、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或國教輔導團團員身分者為優先。
3、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二)薪傳教師之輔導對象
1、優先順位:初任教學第一年之正式教師。
2、第二順位:初任教學第二年之正式教師。
3、第三順位:初任教學第三年之正式教師。
(三)薪傳教師與輔導對象配對原則:每位薪傳教師以輔導1位初任正式教師為原則,如安排多位初任正式教師搭配1位薪傳教師亦可。
(四)薪傳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1、權利:每位薪傳教師無論輔導幾位初任正式教師,至多申請42節減授課鐘點費,實際減授節數依核定節數辦理。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2、工作職責與義務
(1)提供初任正式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2)帶領初任正式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建立教學歷程檔案、營造學習社群文化、各項專業成長等。
(3)應與初任正式教師進行該授課單元備觀議課完整歷程,每學年上、下學期各2次(4次共備、4次觀課、4次議課)。
(4)請於輔導後填寫輔導紀錄表(如附件2),並於核章後交予本中心,其繳交日期依後續發函為準(需繳交之次數為核定節數一半以上)。可採下列方式擇一繳交:
甲、掃描為PDF檔(檔案名稱:115○○學校-薪傳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輔導紀錄表)mail至khedu710@go.edu.tw。
乙、採紙本方式繳交則請以公文交換(獅甲國小4-6)或郵寄(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送達本市教專中心。
(5)請務必參加本中心辦理之薪傳教師培力研習及教學支持諮詢輔導。
(五)獎勵:薪傳教師恪盡諮詢輔導職責有優良事蹟且輔導紀錄完整者,每學年度結束後敘嘉獎乙次。
八、預期效益
(一)建立薪傳教師與初任正式教師良性共學團隊,提升初任正式教師教學效能。
(二)提供初任正式教師專業支持,協助初任正式教師勝任教職。
九、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及本局自籌款支應。
十、獎勵:承辦有功人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十一、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